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
校发〔2020〕68号
为吸引汇聚国内外优秀青年学者来校从事科学研究,支持青年学者进行学术探索和科研创新。培育一支发展潜力好、内生动力足、创新活力强的青年人才队伍,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规划
“鼎新学者”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学术生涯成长初期的青年学者,在薪酬待遇、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条件。计划实施初期每年支持人数不超过150人,后期可视发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支持时间
一般为2年,2年期满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延期,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4年。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除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身心健康,恪守高校科研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或在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获得者及院士等国际顶尖学术大师的科研团队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在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获得博士学位。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三)获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已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五)已初步选定科研团队或课题组,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前沿、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中层单位推荐、学校评选”的流程,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择优资助,一般每年评审2-3次。
(一)组织申报:学校发布“鼎新学者”申报通知,各中层单位组织申报。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联系单位或科研团队,确定岗位及工作计划。
(三)单位考核推荐:中层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成果核实;中层单位党委对申请者进行思想政治审查;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推荐人选和排名次序;中层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
(四)学校评选:人力资源处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五)确定人选:学校审定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五、支持条件
(一)薪酬待遇
入选者实行协议薪酬,由学校、学科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薪酬标准、配套政策及其他福利待遇见附件。
(二)国际学术交流
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可申请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由学校提供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六、考核管理
各中层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鼎新学者”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合约管理,目标考核。
七、附则
(一)“鼎新学者”参照《吉林大学博士后招收管理实施办法》中的项目资助博士后进行管理。
(二)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计划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鼎新学者”薪酬福利待遇及其他支持条件
附件:
“鼎新学者”薪酬福利待遇及其他支持条件
一、薪酬标准及配套政策
1.薪酬不少于30万元/年,按月发放。
2.薪酬由学校、学科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其中自然科学学科,学科和合作导师出资配套不少于5万元/年;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学科和合作导师出资配套不少于3万元/年。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为入选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可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
3.享受学校采暖补贴。
4.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政策。
5.享受学校规定的健康体检。
6.可办理教工版校园一卡通。
三、设立“鼎新学者”科学基金,用于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