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筹制定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负责日常人事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处主要职能包括人员招聘、退休及校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薪酬及保险管理,科级干部及职员聘任和管理,考核评价(处级以下人员),人员培养培训,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和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人力资源处下设处办公室、机构编制科、人事科、工资科、保险科、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科、考核评价科、培养培训科、人事信息中心等11个科级机构,另设教职工服务办公室,设在教师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建制。
人力资源处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政策性较强,内控制度严格、有序,目前共有《处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文件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30余项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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