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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09 点击:
校人字〔2014〕144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吉林大学2014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对2014年7月1日以后入职的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请涉及上述人员的各相关单位,于10月17日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行政楼812室)统一领取聘用合同,并于10月24日前将聘用合同返回。逾期不办理者,视为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联 系 人:王天一
联系电话:85166282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12室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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