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将向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即日起至5月27日(星期五)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领取。请各单位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教师:
一、参加全国公共外语考试(WSK)笔试总分达到50分及以上(取得口语成绩)的教师;
二、有留学经历,持有“留学回国证明”的教师;
三、已获聘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在领取时请携带WSK考试成绩单原件(自行留存复印件);符合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在领取时请携带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是来校前的留学经历,请携带护照原件,登记数据)。
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代领的,请代领人携带被代领人签名的委托书。
自合校以来,已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未领取且符合领取条件的教师亦应尽快领取。
联 系 人: 舒 畅
联系电话: 85167447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