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7]4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职工申请参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病退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全民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2、申请病退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个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所在单位审查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
3、有效的医疗材料。
三、其他
1、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每年一次集中鉴定,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待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后,另行通知。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在鉴定现场需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4、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3月27日—3月31间交到人力资源处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点:鼎新楼A座六楼东北侧
联系电话:85166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