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6〕158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18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短聘期”到期的新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分类考核的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年终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2013年上半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办理入职手续,“短聘期”协议到期的教师(不含学术骨干以上层次的引进人才、海外博士引进计划A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
三、考核实施
各用人单位成立“短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5—9人,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特别是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各单位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结合考核小组建议,确定相关人员考核等次。
专职教师系列人员的业绩考核,按照“办法”中《新来校教师“短聘期”结束学术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7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短聘期”到期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并将《“短聘期”人员聘期考核表》上报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
五、其他
原则上各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0%。
2013年下半年办理入职手续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将在年底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各附属医院的“短聘期”聘期考核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附属医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办法及标准,在医学部统筹指导下完成考核工作。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12室
办公电话:85166282
联 系 人:王天一
附件:短聘期考核表(专业教师、专业教师以外人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