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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工资中医保相关项目调整的说明

时间:2017-04-11    点击:

校人字[2017] 86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7]1号)规定,2017年度省直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已重新核定,具体变动如下:

    1、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即工资中“医疗保险”项按照个人2017年度医保缴费基数重新核定;

    2、按国家审计署审计要求,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711日开始执行,同时补缴20171-3月新旧基数差额部分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工资中“医保扣款”项为个人补缴部分。个人补缴部分和单位补缴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已打入个人4月医保账户中。

    对本次调整如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人社处保险科,电话:85166013

人力资源处

2017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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