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25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227号)要求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现场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非博士学位)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如果申请人获得的是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交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证明原件。
如果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与所提供的最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不符的,请一并提供与所选任教学科相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二、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审批办现场审核现场要求及时间安排,请申请人或学院于2018年11月1日前把需审核原件提交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前未提交原件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如若再次办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请。
联 系 人:舒畅 曲裕吉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