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9〕85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及我处2018年12月5日《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301号)选派要求和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该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5)。
二、选派规模
2019年国家计划选派600人,纳入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选派计划参照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执行。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㈠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㈡访问学者:3-12个月;
㈢博士后研究:6-24个月;
㈣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㈤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㈥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㈦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㈧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
㈨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四、选派对象
(一)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3.选派从事国别与区域研究的科研团队以“项目组”形式派出:“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项目组成员为2—5人,由项目组组长及成员组成。
㈡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1.按需支持非通用语种教师培养
⑴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职教师赴国外研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选派拟作为非通用语种教学人员培养的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教师赴海外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⑵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进行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
3.按照“独有语种成班派出,稀有语种按需选派,招生规模较大语种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4.支持有关单位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自费留学生,按相关要求招录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校内公示、学校推选、专家评审、国家录取、网上公布、行前培训、跟踪管理、回国汇报”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
1.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㈡国内经费
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WSK考务费或外语培训费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七、申请条件
㈠详见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9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㈢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㈤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等不按期派出者,5年(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㈥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还应具备国家级人才称号身份之一。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正式在编教师或科研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正式在编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⑴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⑵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㈦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㈧以“项目组”形式申请国别与区域研究的人员,组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可申请的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所有成员均应符合相应身份类别人选条件及要求。申请时须提交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项目组”申请表。
㈨外语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师生或相关外语专业在外优秀自费生。
㈩申请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互换奖学金按照各互换奖学金简章要求提交邀请信,如无要求,申请时可不提交邀请信,留学单位由外方落实。
八、派出及管理
㈠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㈡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㈢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㈣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留学基金委办理相关手续。
㈤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㈥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申请事宜
㈠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情况、师德师风表现、身心是否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㈡请中层单位最迟于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前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可到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2人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
㈢3月20日(星期三)学校将对所有人选按项目要求审查申报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㈣3月21日(星期四),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到国家留学网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㈤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申请人申报,请尽快加入“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3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们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㈥人力资源处只受理正式在编人员申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等身份受理工作,学生申报请咨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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