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9〕 75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9年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项目及我处2018年12月5日《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301号)选派要求和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该项目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根据留学基金委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ungliga Tekniska högskolan, KTH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KarolinskaInstitutet)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设立了留学基金委与瑞典两学院联合奖学金项目,拟共同资助我国优秀人员赴瑞典研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03)。
二、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1.皇家理工学院:优先资助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健康科学、航天科学、海洋科学、纳米技术与新材料等学科。
2.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优先资助健康和生命科学、公共健康科学。
三、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皇家理工学院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研究生;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为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6-24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选派规模
1.访问学者:5人/年
2.博士后:皇家理工学院为10人/年,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为20人/年;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皇家理工学院为50人/年,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为30人/年;
4. 联合培养博士生:皇家理工学院为20人/年;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人/年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中瑞双方评审、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1.国外经费:国家留学基金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皇家理工学院不收取学费,提供科研费用。
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不收取学费,全部科研费用由学生所在院系负担;硕士研究生: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提供20%学费和全部科研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将按照中国政府规定向奖学金获得者提供经费资助,该资助经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80%学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国内经费: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七、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心健康。
6.申请人应获得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的正式邀请信,并须达到两学院在学术能力和英语水平上的一般选拔标准。
7.申请人须获得外方对于“留学基金委会与瑞典两学院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8.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等不按期派出者,5年(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八、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上报人选。
4.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后,由留学基金委和瑞方组织面试、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5.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为2019年9月,具体派出时间以获批准的留学期限与日期为准。
2.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3.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4.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留学基金委办理相关手续。
5.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6.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申请事宜
1.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情况、师德师风表现、身心是否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
2.请中层单位最迟于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可到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2人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3.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到国家留学网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中外双方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4.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教师申报工作请尽快加入“吉林大学公派留学项目3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们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5.人力资源处只受理在职人员申报访问学者、博士后身份受理工作,学生申报请咨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jlu.edu.cn
人力资源处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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