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22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相应党政职级对应聘任下列人员为七、八级职员:
一、七级职员
党委宣传部 赵鸿宇
保卫处 谭花漫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马鑫磊 孙娟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马兴雨
北区综合办公室 杨光
科技园办公室 牟楠
科技开发中心 徐亮
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刘凯
继续教育学院 徐博
档案馆 乔亚飞
博物馆 尤来法
后勤服务集团 王威 卢刚 刘洲 蒋绍浙 薛强
哲学社会学院 冯思然
商学院 王春艳 荣诗达
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徐飞
通信工程学院 张宪坤 宫梦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王储
建设工程学院 张潇弌
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吉林分部项目综合办公室 孟桐
二、八级职员
后勤服务集团 李明博 于明海 张仁伟 张龙江 陈松 屈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万佳悦
数学学院 夏禹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杨超
交通学院 杨宁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宋高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高冬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司镇通
建设工程学院 常荣剑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张昊宇
以上人员相应职员职级聘任时间按其现任党政职级的提级时间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