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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1 点击:
校发〔2019〕9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相应党政职级对应聘任下列人员为七、八级职员:
一、七级职员
财务处 姜南
保卫处 王锟
后勤服务集团 李欣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高冬
应用技术学院 崔洋
二、八级职员
化学学院 李根
以上人员相应职员职级聘任时间按其现任党政职级的提级时间确定。
吉 林 大 学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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