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动态

关于下达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11-04    点击:

校人字〔2019〕303号


校内各单位:

       学校“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经2019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补充的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2.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

3.灵活多样,多种聘用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4.重点保障“一流学科”和“人才与学术特区”的原则。

二、聘用资格及条件

2020年教师以外各系列新聘人员聘用的资格及条件,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的聘用资格及条件、具体聘用程序等,以本通知及后续通知为准。

三、补充数量

2020年学校拟补充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及管理辅助岗、专业技术辅助岗人员,详细分配情况见附件。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国际教育学院人员补充计划按校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执行。

四、相关政策调整

1.提高教师选聘条件

师资预留博士后制度作为提高教师选聘条件的过渡政策已执行4年,目前过渡期已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拟聘教师须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条件方可聘用,常规师资均聘用为讲师岗位。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予以解聘;两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学校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2.规范人员聘用方式分类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理清各类人员的聘用方式,规避可能出现的用人纠纷,将原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方式和分类重新界定,具体如下:

(1)人事代理人员:指由学校下达人员补充计划,通过学校统一招聘考试招录,占编聘用、学校列支的,学校聘用和管理的人员(即原A类人事代理人员)。

(2)人才派遣人员:指通过各用人单位自行考核招录,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辅助工作,由人才派遣机构聘用和管理,派往学校工作的人员(即原B类人事代理人员),并分为I类和II类。

I类人员指由学校下达人员补充计划,占编聘用、学校列支的人才派遣人员;II类人员指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同意,不占编聘用,人员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的人才派遣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指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同意,自行考核招录的,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聘用和管理,派往学校工作,学校实行总量控制,不列入学校编制,人员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

3.鼓励劳务外包

为了在控制学校人员队伍整体规模的同时解决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学校鼓励相关单位对业务相对单一的基础性服务工作(例如:财务核算工作、图书借阅工作等)进行劳务外包。

五、其他

1.为了做好2020年的人员聘用工作,各单位要多渠道公布需求信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公平竞争、严格考核。

2.教师系列补充计划应用于补充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教师。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人员补充标准和细则,招聘启事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通过后公布。

3.各单位要注重对新聘教师外语能力的要求,新聘教师原则上应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4.学校将启动高水平博士后项目,继续发挥博士后队伍作为学校师资蓄水池的重要作用。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高水平博士后项目吸引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入站从事研究工作,积极充实学校人才队伍。

5.辅导员系列人员补充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具体负责。

6.人事代理人员的补充工作,继续采取学校统一考试加用人单位面试方式进行;人才派遣人员的补充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笔试、面试及拟聘人员的确定。

7.各附属医院的人员补充,以2020年实际退编人员数量为补充上限,具体聘用条件由白求恩医学部在征求各附属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交学校会议审议确定。

附属中小学人员补充工作,继续沿用“退一补一”的原则,以2020年实际退编人数作为补充上限。

8.教师系列“海外博士”补充计划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另行下达。

9.如因学校改革或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到的人员补充,不在上述人员补充计划内。

10.2020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月30日之后,未执行的人员补充计划不再执行。


机构编制科:顾冬捷  张昕彤

联系电话  :85155388

人  事  科:南旭良  于博

联系电话  :85166282


附件:2020年人员补充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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