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0〕287号
校内各单位:
学校“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经2020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补充的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2.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
3.灵活多样,多种聘用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4.重点保障“一流学科”和“人才与学术特区”的原则。
二、聘用资格及条件
2021年教师以外各系列新聘人员聘用的资格及条件,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的聘用资格及条件、具体聘用程序等,以本通知及后续通知为准。
三、补充数量
2021年学校拟补充教师、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详细分配情况见附件。
四、相关政策
1.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选聘讲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两个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直接选聘副教授、教授岗位的,可比照人才引进方式履行相关招聘程序,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聘用为讲师。上述应聘人员首聘期内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方可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
为落实教育部“破五唯”精神,对于在重要理论创新、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的应聘人员,经同行评议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可突破常规教师选聘条件限制予以聘用。
3.在进一步扩大“金种子”计划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可比照“金种子”计划的做法,选派优秀的博士毕业生赴国内高校中学科评估为A类,且学科排名高于我校的相应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时科研成果达到用人单位实施细则的相应要求,方可选聘为专任教师。
4.国家指定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原则上应通过“准聘-长聘”制度补充教师,常规师资不再补充。
5.各学院应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补充具有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提高双语教学水平。
6.进一步推进劳务外包。为了在控制学校人员队伍整体规模的同时解决部分单位的用人需求,具有外包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在不增加用人成本的前提下,对业务相对单一或服务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劳务外包。
五、其他
1.为了做好2021年的人员聘用工作,各单位要多渠道公布需求信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公平竞争、严格考核。
2.各学院应科学制定“十四五”期间队伍建设规划,重点补充“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教师。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人员补充标准和细则,招聘启事应报人力资源处审批通过后公布。
3.辅导员系列人员补充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具体负责。
4.各附属医院的人员补充,以2021年实际退编人员数量为补充上限,具体聘用条件由白求恩医学部在征求各附属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交学校会议审议确定。
附属中小学人员补充工作,继续沿用“退一补一”的原则,以2021年实际退编人数作为补充上限。
5.如因学校改革或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到的人员补充,不在上述人员补充计划内。
6.2021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9月30日之后,未执行的人员补充计划不再执行。
机构编制科:顾冬捷 刘怡雪
联系电话 :85155388
人 事 科:南旭良 于博 夏禹
联系电话 :85166282
附件: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