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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8 点击:
校发〔2021〕1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任职经历对应聘任下列人员为七级及以下职员:
一、七级职员
党委办公室 孙立新
科研院 邵琳
离退休工作处 曲云飞
二、八级职员
工会 李慕
三、九级职员
人力资源处 陈星光
档案馆 高云龙
以上人员相应职员职级的聘任时间按照其获得同级职务时间确定。
吉 林 大 学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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