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1〕136号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7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科级干部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级干部调整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科级干部的补充和调整工作,学校不组织集中调整。申请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全面调整的,需成立“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并制定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学校管理、服务与业务机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学科研单位“工作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应包含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调整岗位及人员范围、任职资格及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内容。
二、科级机构和岗位设置
科级干部调整工作启动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请在现有科级机构及职数限额内对本单位科级机构和科级岗位设置进行调整。论证报告及岗位调整方案需提交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执行。
各单位成立新的科级机构,应遵循“三人成科”的基本原则,不具备设置科室条件的,不再设置科级机构。学校鼓励实行单位内部的大科室制,将职能相近的科室进行整合,压缩科级机构数量,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执行效率。
三、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规定履行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参与科级干部选任的应聘人员要增强党性,讲政治,顾大局,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接受干部群众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申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一)所有应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设有院级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二)科级干部调整继续坚持轮岗交流制度和回避制度,具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聘辅导员工作不满4年的,不可跨系列申报。
(四)跨单位申报科级岗位人员,应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五)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所需部分表格、票样等模板可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根据需要调整使用。
联 系 人:党委组织部 李 雪
人力资源处 张昕彤 刘怡雪
联系电话:党委组织部 85166293
人力资源处 85155388
电子邮箱:党委组织部 zzb@jlu.edu.cn
人力资源处 jgbzk@jlu.edu.cn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