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时间要求
1.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后累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2.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
3.教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五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二、基本业务条件
㈠讲师
1.熟悉并掌握本职工作规律,能独立分析和处理有关教育管理问题,能够为领导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或为领导提供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报告等。
2.讲授思想政治教育课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3.具有相关的理论知识,能够参与本学科理论研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编本领域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3万字。
4.根据学校安排,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㈡副教授
1.具有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工作成绩突出。
2.讲授思想政治教育课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3.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能力。
4.能够承担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研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必须有2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B.获得省部级(教育科研、教学,以下同)优秀成果奖1项,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必须有1篇为第一作者)。
C.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必须有1篇为第一作者)。
D.撰写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和教学参考书1本(合作撰写应承担10万字内容),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㈢教授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工作成绩突出。
2.讲授思想政治教育课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3.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能力。
4.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一定特色,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以主要参加人(排序前5名)参加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1项,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必须有3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B.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教学,以下同)优秀成果奖1项或省部级优秀成果奖1项(须为主持人),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必须有2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C.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1项,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必须有2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D.撰写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且承担20万字内容,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必须有2篇为第一作者)。
㈣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对其成果要求可适当降低档次或减少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