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级干部竞聘考评会现场到会人员应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2/3且实到会人员应满足“考评组”构成要求,否则应重新召开考评会。
2.各单位考评会应安排工作人员负责会场签到和现场组织就座、发票等工作(工作人员应在“考评组”之外产生)。参会人员应间隔就座。
3.参加竞聘人员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入场述职。竞聘述职结束后,考评组成员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投票,必须本人亲自将测评票投入票箱,不得由他人代投或由工作人员收取。未参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能会后补充投票。
4.投票结束后,考评票装袋密封,不现场计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密封处签字,并在密封袋封面标明岗位名称、会议日期、发出收回票数等信息。
5.考评会结束后,考评票由各单位“工作小组”带回并统计考评结果。
6.竞聘人员“完全胜任”和“胜任”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进入酝酿人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