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动态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17    点击:


                                           校人字〔2018320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9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受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继续从国内选拔留学候选人赴莫斯科大学和圣彼得堡大学研修(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98)

二、选派项目

全国选派规模和期限类别分别为: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

1.访问学者20,留学期限3-10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

1.访问学者10,留学期限3-10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三、选派专业

莫斯科大学: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该校优势学科专业。

圣彼得堡大学: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该校优势学科专业。

四、资助内容

国外经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国内经费: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在职人员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国家评审及推荐、外方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心健康。

㈡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

我校在职人员。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1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⑴我校在职人员。

⑵年龄不超过35岁(1983115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㈢外语条件

1.申请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2.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

㈣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七、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上报人选。

㈣国家评审推荐:学校上报人选,由留学基金委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

㈤外方录取: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最终录取。

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八、派出与管理

㈠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20198月起,具体时间须按俄方规定的时间派出。

㈡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推迟、改派资格等不按期派出者,5(经批准2)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㈢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㈣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㈤派出管理: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向留学基金委办理相关手续。

㈥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九、申报事宜

㈠请各单位于20181224日(星期一)之前将推荐人员填写的《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可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2人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619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㈡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㈢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该项目申报硕士研究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鼎新楼A619室)

联 系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jlu.edu.cn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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