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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10-22    点击:

校人字〔2018〕245号


校内各单位:

学校“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补充计划”经2018年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补充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按需补充。

2.保证质量,择优选聘。

3.重点保障“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科研团队。

二、人员补充的相关说明

按照《吉林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薪酬由科研团队(课题组)与学校共同承担。经学校初步测算,按照聘用助理研究员标准,科研团队(课题组)应承担的人员经费应不低于4.5万元/年。为保障学校人员聘用的规范性及拟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由财务处会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按职责分工对科研团队(课题组)的科研经费进行总量控制,保证人员经费的充足和可持续性以及人员聘用的规范性。

各科研团队(课题组)在开展招聘工作前,应报财务处及科研主管部门,核实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开展招聘工作。

三、其他

1.为了做好2018年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工作,各单位应多渠道公布需求信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公平竞争、严格考核。

2.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管理及考核按照《吉林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补充工作中,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人员补充标准和细则,招聘启事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通过后公布。

4.各单位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选聘考核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考核,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联 系 人:顾冬捷

联系电话:0431-85155388

电子邮箱:jgbzk@jlu.edu.cn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629室


附件:

1.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补充计划

2.吉林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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