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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5 点击:
校发〔2019〕24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任职经历对应聘任下列人员为七、八级职员:
一、七级职员
党委办公室 刘俏含
二、八级职员
档案馆 王喆
后勤服务集团 张君 刘芳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贺韶轩
以上人员相应职员职级的聘任时间按照其获得同级职务时间确定。
吉 林 大 学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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