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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5 点击:
校发〔2019〕24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有关决议,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任职经历对应聘任下列人员为七、八级职员:
一、七级职员
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 段岩
农业实验基地 铁登攀
二、八级职员
党委办公室 李卿功
人工智能学院 任玉莲
以上人员相应职员职级的聘任时间按照其现任党政职级的提级时间确定。
吉 林 大 学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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