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中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中学三级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三、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条 中学二级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三、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三、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四、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第四条 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一、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承担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任务。
三、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中学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成人教育专科毕业后从事中学教师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
二、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三、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四、能够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六条 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从事中学教师工作满2年,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够履行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三、具备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四、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四、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五、能够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第八条 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二、师德水平高尚,师表形象优秀,深得师生的爱戴和尊敬,满意率80%以上。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获得过市级以上的奖励。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创新,任现职以来至少参加区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讲课效果良好。
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任现职以来,承担校(中学)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六、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较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2篇(部)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所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交流介绍经验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所指导的学生获三等以上奖励。
七、能够履行高级教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