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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时间:2019-10-17    点击:

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小学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小学的二级教师和小学的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小学三级教师职责

一、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三、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条 小学二级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学生课外活动。

三、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小学一级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三、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 小学高级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三、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小学三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学教师,经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第六条 小学二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者小学三级教师任教3年以上, 能够履行二级教师职责。

二、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三、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四、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第七条 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

一、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成人教育专科毕业满2年;或者小学二级教师任职3年以上, 能够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二、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第八条 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

一、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满2年;或者小学一级教师任教5年以上,能够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三、掌握小学教育的基本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四、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在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推进素质教育,所教学科通过四级评价体系,学生、家长、同行、领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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